火荣贵殴打了谁?
我听说火荣贵有殴打他人的事情,但不清楚具体情况。我想知道火荣贵到底殴打了谁,这背后有没有什么法律层面的缘由或者影响,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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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荣贵,曾任甘肃省武威市委书记等职。不过关于“火荣贵殴打谁”并没有一个广泛传播且明确具体的指向事件。 从法律角度来讲,殴打他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殴打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火荣贵最终是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2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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