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负责执行?

我朋友因犯罪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我想了解下这个刑罚由谁来负责执行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流程,也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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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限制了罪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让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一些政治方面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公安机关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时,主要承担着监督罪犯遵守相关规定的职责。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并且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同时,基层组织也会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例如,社区等基层组织可以及时了解罪犯的表现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反馈。这样多方面的监督机制,能够确保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得到有效的执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当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执行机关会书面通知本人以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此时罪犯恢复相应的政治权利。这整个过程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也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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