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起诉?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财产损失,我听说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我不知道这到底该由谁来起诉,是我自己就行,还是有其他规定?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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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就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取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到身体伤害的人等,他们是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他们可以代表被害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近亲属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另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因犯罪行为受损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职责来维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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