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房子归谁?

我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名下有几套房子,不知道这些房子在破产清算时到底会归谁。是归债权人,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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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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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房子的归属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对于公司名下的房子这类财产,在破产清算中属于破产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所以,公司名下的房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被纳入债务人财产范畴,成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接下来,房子的归属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房子在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后,在清偿完上述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价值,那么可能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在股东等相关权益人之间进行分配,但这也是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之后的事情。 总之,破产清算时房子的最终归属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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