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分财产时房子该归谁?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现在在分割财产上产生了矛盾,尤其是房子的归属问题。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的,贷款是一起还的。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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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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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子的归属问题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下面将依据不同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子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所有款项支付,那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只属于张三。 其次,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不过,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例如,李四和王五婚后一起买了房子,房产证写的李四名字,但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两人可平等分割该房产。 再者,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较为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赵六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和妻子孙七一起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归赵六,但赵六要对孙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周八的父母在周八婚前出钱买了房并登记在周八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周八的个人财产;若周八父母在周八婚后买房登记在周八和其配偶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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