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房子归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我们对于房子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协议里房子到底该归谁呢?是按照出资情况,还是其他什么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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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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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房子的归属问题通常有多种情况需要考量。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协商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只要这个商量的结果不违法,法律是认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根据房子的购买情况等因素来判定。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来说,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例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之后结婚又离婚,这套房子还是小张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抚养子女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小李和小王婚后一起赚钱买了套房,离婚时原则上两人各占一半,但如果小李对家庭付出更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小李一些份额。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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