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房产在离婚时房子归谁?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房产,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这套房子会归谁。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首付一起付,贷款一起还。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会判给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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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共同房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房产。这通常意味着双方都对房产的购买、维护等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共同房产,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比如双方约定房子归女方,并且对后续的补偿等问题也达成一致,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首先,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比如首付大部分是一方支付的,贷款也是该方承担较多,这可能会在判决时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其次,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且子女跟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例如,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男方支付了大部分,贷款双方共同偿还。但是男方在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考虑到男方的过错,以及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因素,在判决房产归属时适当照顾女方权益。 所以,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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