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有作证义务的是哪些人?
我遇到一个案子,法院通知让我去作证。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是有作证义务的,我不确定自己是不是必须要去。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明确规定有作证义务的是哪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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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明确规定有作证义务的人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了解证人的概念。证人,通俗来讲,就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意味着,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并且具备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的人,都需要履行作证义务。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现场目睹小偷作案过程的路人,如果他精神正常、能够清楚地讲述事情经过,那么他就有义务为这个案件作证。 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里不仅自然人有作证义务,单位如果知晓案件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了解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相关情况,那么这个公司就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言。 而在行政诉讼里,同样遵循类似的原则。知道案件事实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能被要求作证。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让案件的真实情况得以呈现。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积极履行作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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