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责任事故由谁负责鉴定?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责任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谁来进行鉴定。我想弄清楚到底是哪个机构或者部门有权力和能力来对这起事故进行专业的鉴定,以便后续能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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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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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主体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负责鉴定的主体。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后,医患双方若要进行首次鉴定,通常要向这些地方医学会提出申请。这些医学会拥有专业的医学和法律专家库,他们会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例如,在一个市级地区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争议,那么他们可以向该市的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申诉和获得更准确鉴定结果的途径。比如,患者认为首次鉴定结果不合理,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的地方医学会来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中华医学会也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是针对那些非常特殊、复杂且影响力极大的医疗事故。例如,涉及到新型医疗技术、跨多个专业领域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医疗事故,可能会由中华医学会来进行鉴定。 总之,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有着明确的主体和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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