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由谁发起,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发起主体和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两个关键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由谁发起。在不同的情形下,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司法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主动发起申请,若当事人未申请,法院也可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也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其次,司法鉴定的流程一般如下: 第一步是委托。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由法院、仲裁机构等委托。委托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步是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看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三步是鉴定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第四步是出具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会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五步是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后续程序。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般是针对原鉴定事项有新的需要鉴定的内容或者发现原鉴定意见有遗漏等情况;重新鉴定则是在原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下进行。 总之,了解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发起主体和鉴定流程,有助于当事人在需要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