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我听说有利用影响力受贿这种犯罪行为,现在我知道身边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但是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想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到底是由谁来立案侦查呢,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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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侦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范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后,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发生了变化。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其立案侦查由监察委员会负责。 当发现存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线索时,应当向监察委员会进行反映和举报。监察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线索进行初核,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监察委员会有权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调查措施。 总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侦查主体是监察委员会,这是法律赋予监察委员会的重要职责,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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