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拆迁评估的主体是谁?

我有一处厂房面临拆迁,现在涉及到评估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进行厂房拆迁评估。是政府指定的机构,还是我们被拆迁人可以自己找评估机构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免得在评估过程中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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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房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厂房拆迁过程中,评估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环节,它对于保障拆迁的公平公正以及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厂房拆迁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被征收人在选择评估机构上是有一定权利的,并非由政府单方面指定。 那么,为什么要让被征收人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呢?这是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果由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评估机构,可能会存在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迁方的需求,而做出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结果的情况。让被征收人参与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使评估结果更能真实反映厂房的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当面临厂房拆迁评估时,被拆迁人可以先与其他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共同选定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大家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此外,选定的评估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其做出的评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厂房拆迁评估主体的确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拆迁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被拆迁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合法、专业的评估机构,以确保自己在厂房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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