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后老伴的情况下监护人是谁?
我家老人再婚有了后老伴,现在老人身体不太好,精神状态也大不如前。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有后老伴的情况下,老人的监护人到底是谁呢?是后老伴还是子女?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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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老人有后老伴时监护人是谁这个问题,需要依据老人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如果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就不存在监护人一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老人能够清晰地辨认自己的行为,自主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像签订合同、处理自己的财产等事情都能独立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若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就要确定监护人了。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老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是老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后老伴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不过,如果后老伴存在严重侵害老人权益等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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