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还未成年,我想知道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是只有我或者对方一方,还是我们双方都是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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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定监护人的概念。法定监护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即便夫妻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夫妻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法定监护关系并不因为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改变。比如,在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父母双方理论上都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与义务。虽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照顾更多,但另一方的监护权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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