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在高速上撞人谁承担责任?
我开三轮车在高速上行驶时不小心撞了人,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但我觉得高速上不应该有人行走,对方也有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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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三轮车在高速上撞人的责任归属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通俗来讲,就是看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影响更大,谁的过错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表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管部门负责作出的。 对于三轮车在高速上撞人这一具体情况,一般而言,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所以,如果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行人本身存在过错。 然而,三轮车驾驶人在高速上行驶也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驾驶人需要保持合理的车速、注意力集中等。如果三轮车驾驶人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情况,也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如果行人进入高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三轮车驾驶人无明显过错,行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三轮车驾驶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超速行驶,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要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若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还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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