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在社区里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谁负责?


在社区里孩子们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责任的划分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机动车处于行驶状态下与自行车相撞,通常机动车需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中相对自行车处于更强势的地位,驾驶员有更大的注意义务来避免碰撞事故发生。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 ,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涉事孩子是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要是机动车辆已经停止并在停车状态下遭到自行车撞击,那么应由该未成年骑行人承担全责,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责任当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承担。比如,汽车正常停在停车位上,孩子骑自行车不小心撞上去了,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就需要对汽车的损失等负责。 在实际判定责任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所以,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故,报警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双方的具体行为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认定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