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商场受伤应该由谁负责任?


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的归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商场的角度来看,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商场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意味着商场需要确保其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不存在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的安全隐患,并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制止危险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如果商场的地面湿滑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孩子滑倒受伤,那么商场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孩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其次,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监护人对孩子负有保护和监管的义务,应当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安全。如果监护人在商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例如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导致孩子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受伤,那么监护人自身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比如,孩子在商场里乱跑乱闹,不听从监护人的劝阻,结果撞到了商场的货架上受伤,此时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如果孩子的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无法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无法找到第三人的情况下,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例如,有其他顾客在商场内追逐打闹,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导致孩子受伤,那么该顾客作为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场没有及时制止这种危险行为,就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总之,孩子在商场受伤后,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多种因素。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