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演唱会工作人员坠亡由谁负责?

我是一场演唱会工作人员的家属,工作人员在演唱会筹备期间不幸坠亡。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责任,是主办方、场馆方,还是其他相关方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到底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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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演唱会工作人员坠亡事件中,确定责任主体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看用人单位。如果工作人员与演唱会的主办方、承办方或者其他雇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比如工作人员是在搭建舞台、调试设备等与演唱会直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坠亡,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相应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其次是雇主。若工作人员是受个人雇主雇佣参与演唱会工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主在提供劳动条件、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没有进行合理的安全培训等,就需要对工作人员的坠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是场馆方。场馆方对进入场馆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场馆存在安全隐患,如楼梯扶手松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工作人员坠亡,场馆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第三人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如果工作人员的坠亡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比如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工作人员坠亡,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在确定演唱会工作人员坠亡的责任主体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各方面的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责任归属,以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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