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没有房产证在手是否有差别?
我和伴侣正在办理离婚,房子是婚后买的,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想知道,离婚时有没有房产证在手会不会对财产分割这些有影响啊?很担心因为没有房产证,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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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证是否在手确实存在差别,下面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理解,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它是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书面证明。 从财产分割角度来看,如果有房产证在手,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归属相对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有房产证且产权清晰的房屋,在离婚时通常可以直接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然而,若离婚时没有房产证在手,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没有房产证可能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或者尚未完成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房屋进行产权分割。 从实际操作层面,有房产证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等手续时会更加便捷。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由于产权不明确,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给后续的处理带来诸多不便。 综上所述,离婚时有没有房产证在手是有差别的,它会影响到房屋的分割方式、法律程序以及后续的实际操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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