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电瓶车时一只手骑车被后面电瓶车超车撞了,责任归谁?
我骑电瓶车的时候,一只手握着车把,结果后面一辆电瓶车超车把我撞了。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一只手骑车的问题,还是对方超车的问题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认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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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开电瓶车时一只手骑车被后面电瓶车超车撞了的责任归属问题上,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作出了规定,虽然并未明确禁止单手驾驶电动车,但驾驶过程中应确保安全驾驶。单手骑车可能会影响对车辆的操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增加安全风险,如果因为单手骑车影响了正常驾驶状态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车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而对于后面超车的电瓶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虽然这里说的是机动车,但在处理电瓶车事故时也可参照安全驾驶和超车规则的原则。如果后车在超车过程中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未按规定超车,那么后车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的责任划分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该认定书会对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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