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工伤由谁负责鉴定?


在劳务外包的情况下,明确工伤鉴定的负责主体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我们要理解劳务外包的概念。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在劳务外包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所在单位”,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就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外包公司。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务外包公司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劳务外包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同时,该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劳务外包工伤鉴定一般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如果劳务外包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救助和补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