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谁负责?
我家的土地要被征收了,现在大家都很关心补偿费用的事,不知道这费用到底该由谁来负责给我们。是政府部门直接给,还是有其他主体负责呢?我想弄清楚这个,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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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负责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表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行为的实施主体。 关于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并落实补偿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通常会设立专门的征收部门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来具体办理补偿费用的发放等事宜。一般来说,征收部门会根据土地的权属、面积等情况,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比如,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情况进行支付。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总体而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落实负责,会通过一系列程序确保补偿费用合理、及时地发放到相关权利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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