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无产权且没交维修基金,漏水了由谁负责?


在法律层面,对于顶楼无产权且未交维修基金导致漏水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该顶楼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虽然没有产权且未交维修基金,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对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起维修责任。比如在一些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物业要对屋顶等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这种情况下屋顶漏水,物业就有义务负责维修。 要是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需要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且在房屋质量保修期限内,那么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例如,房子交付后不久就出现屋顶漏水,经检测是施工质量导致的,建设单位就不能推卸责任。 而如果是因为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导致屋顶漏水,比如在屋顶私自搭建、破坏防水层等,那么实施该不当行为的业主应当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比如有业主为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屋顶打孔破坏了防水层,进而导致漏水,这个业主就需要负责修复。 此外,如果上述情况都不适用,并且该屋顶属于相关业主共有,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可能需要由受益的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比如整栋楼的业主都从屋顶的存在中受益,在没有其他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就可能需要大家一起出资维修。总之,遇到这种问题,业主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责任和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