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征收主体是谁?
我家这边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现在涉及到征收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谁有资格来作为征收主体进行相关的征收工作,就怕遇到不合法的征收,所以想了解一下城中村改造征收主体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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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中村改造征收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征收主体就是具有合法资格,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及房屋等进行征收的一方。在城中村改造征收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就明确了在城中村改造征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合法的征收主体。 这是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具备统筹规划、协调各方资源以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职责。他们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确保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要对征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和决策,以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当进行城中村改造征收时,被征收人要明确合法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遇到征收相关问题时,要向合法的征收主体反映和沟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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