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地拆迁了,现在有人来和我谈签协议的事儿,但我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资格和我签。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主体到底是谁啊?什么样的人跟我签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展开


征地拆迁协议签订主体涉及到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重要问题。简单来说,签订主体就是在协议上有资格签字、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人或单位。 从征收方来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在国有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中,一般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作为签订主体和被征收人签协议。比如说在某个城市的旧城改造项目里,当地政府明确由住建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那么住建局就有权和被拆迁的居民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组织实施工作。所以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来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比如某县进行农村道路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县政府指定县自然资源局来负责相关事宜,县自然资源局就会和涉及到的村委会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而被征收方,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那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自然有资格签订涉及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是集体土地,一般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签订协议。要是涉及到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会是重要的签订主体。总之,明确签订主体,才能保障协议合法有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