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方案由谁来制定呢?
我所在的公司现在要进行清算,但是不清楚清算方案该由谁来制定。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公司清算方案的制定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是公司内部某个部门,还是有特定的机构或人员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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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方案的制定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清算情形来确定。 首先,当公司自行清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主动决定清算时,由股东或者董事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来操办清算方案的制定工作,他们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清算方案。 其次,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会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此时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来制定清算方案。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没有积极履行清算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来推动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来制定公平合理的清算方案,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 此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形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清算方案也由管理人制定。管理人通常是由法院指定的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他们会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处置,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各方利益的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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