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买的房子分手时归谁?


在探讨同居时买房分手时房子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同居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归属判定,会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首先,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签订了协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或者双方的出资比例、权益分配等内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情况下,分手时房产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就会依照此约定执行。 其次,若没有书面约定,就需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房子是一方出资购买,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从出资和登记情况来看,符合个人财产的特征。比如,一方用自己的积蓄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分手时房子大概率归出资方。 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这里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对房产享有的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区分份额,双方共同享有房产的权益。在实际处理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出资证据、购房时的意思表示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此外,如果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可能存在赠与、借名买房等多种法律关系。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赠与,那么房产就归受赠方;如果是借名买房,那么实际出资方可能有权要求将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总之,同居时买房分手时房子的归属问题,要综合考虑书面约定、出资情况、房产登记等多方面因素。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