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全款买房到底属于谁?
我和伴侣在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钱是双方一起出的,但买房手续主要是对方去办的。现在我有点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这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是属于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属于办理手续的那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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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全款买房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就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等。如果婚后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那么不管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等财产都是混同的,用这些钱买的房自然也是共同的。 其次,如果购房款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同时房子只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买了房,并且房子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而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购房款来自婚前存款,那房子可能就属于出资方个人。但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子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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