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多少年内可以再追回房产?

我和前夫离婚的时候,房产分割得不太合理,当时我没太在意。现在我想重新争取房产权益,但是不知道离婚后多久还能去追讨房产,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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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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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追回房产涉及到不同的情形,对应的时间限制也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是固定的,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就丧失了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权利。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发现这些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需要一定时间,所以从发现时起算诉讼时效,给受侵害方一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是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益,在未分割的情况下,权益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可以随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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