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产不公证,离婚后应该属于谁?

我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当时没去做公证。现在和伴侣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就想弄清楚这没公证的婚前房产,在离婚后到底归谁?是我个人的,还是要和对方分割呢?有点担心会有纠纷,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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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房产不公证,离婚后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婚前房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而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公证并非确定房产归属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归购买方个人所有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形。如果该婚前房产是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虽然是婚前购买房产,但在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便没有进行公证,在离婚时也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不公证,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但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夫妻财产约定等特殊情况时,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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