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结婚前的按揭房应归谁所有?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我们有一套结婚前买的按揭房,现在就不知道这房子该归谁。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想问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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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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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结婚前的按揭房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接下来,分不同情形来分析房屋归属: 情形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情形二: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按揭买房,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房屋仍然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婚前签订的,购房款的大部分也是婚前支付的,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不影响房屋的归属。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同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情形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双方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该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那么登记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房屋所有人,但另一方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要求返还。 情形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很明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通常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总之,离婚时结婚前的按揭房归属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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