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到底应归谁?

我在结婚前,用对方的名义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面临分手。我很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法律上会怎么判定。我出的钱,但名字是对方的,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呢?我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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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的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的所有权通常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表面上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屋,对方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出资情况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是一方出资,却登记在对方名下,需要区分这笔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或者是共同购房的合意。 要是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一旦完成,即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是借款出资,那么出资方可以依据借款协议要求对方偿还借款。不过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 要是双方有共同购房的合意,虽然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房屋的份额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例如,双方签订了共同购房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是为了共同生活等目的而购买房屋。 此外,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没有明确约定,且出资方也无法证明是借款或者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那么房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方可能只能要求返还出资款,但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婚前以对方名义买房的归属问题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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