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前的按揭房应该归谁所有?


在离婚案件中,结婚前的按揭房归属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常见的争议点。下面我们将详细分析其归属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婚前按揭房,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通过向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然后在婚后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情形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一般会判给登记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情形二: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情形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一方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购房,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共同共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等因素,将房子判给登记方,但对于另一方的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要给予补偿。 总之,离婚时婚前按揭房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