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房子归谁所有?
我家有套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现在有点担心,70年之后这房子到底归谁呀?是会被国家收回,还是依旧归我家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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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明白安置房70年后房子归谁,得先区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房屋所有权就好比你买了一个玩具,这个玩具永远是你的,也就是说,你对自己的房子拥有永久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就像是你租了一块地来放你的玩具,是有时间限制的。 安置房一般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我国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对于安置房而言,70年后房子本身因为你拥有永久所有权,依然归你。只是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如果是住宅性质的安置房,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这样一来,你可以继续在这块土地上使用你的房子。不过目前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缴纳标准等,还需要后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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