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谁?
我家的老房子拆迁后分了套安置房,家里人对这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是户主的,有人觉得是所有家庭成员的。我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安置房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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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要确定安置房产权归属,需先了解其产权的概念。产权通俗来讲,就是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谁拥有产权,谁就可以决定这个房子怎么用、能不能卖、租出去赚的钱归谁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属于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了安置房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产权人。比如协议里写明安置房归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产权就属于这个人。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且家庭成员之间有约定产权分配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按照约定来。例如一家人商量好安置房由大家共同共有,那么产权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要是家庭成员对安置房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安置情况。有的地方按人口进行安置,那么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都对安置房享有一定权益;有的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安置,这种情况下原房屋所有权人可能对安置房产权有更大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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