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之后土地没用完归谁?


在了解征收之后土地没用完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土地征收的概念。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这里提到了政府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征收后的土地一般就属于国有土地了。 如果土地被征收后没有用完,一般情况下,这些剩余的土地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因为土地征收一旦完成,土地的所有权就从集体转变为国家了。不过,对于征收后闲置的土地,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原本的集体土地所有者来说,如果征收后的土地闲置,他们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合理利用这些土地。政府在后续规划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土地用于其他公共利益项目或者重新进行合理的分配。总之,征收后没用完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但政府也需要依法依规对这些土地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处置,以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