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账由谁来还?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但是在婚姻期间有一些欠账。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求还钱。我不知道这些账到底该我还还是对方还,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债务偿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离婚后欠账到底由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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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离婚后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首先,我们来看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了房子,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该债务由负债的一方个人偿还。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赌博所欠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欠债的一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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