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钱?


在探讨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赔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责任认定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救护车就可以免除所有责任。要是救护车存在超速、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等违规行为,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此时,如果救护车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因为救护车通常属于医疗机构,司机是在执行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一般由所属的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救护车并非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它和普通机动车一样,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主体。若救护车一方有责任,同样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雇主责任。要是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追偿。总之,救护车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