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伤残鉴定费用的支付问题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比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便向侵权人主张合理的赔偿,那么通常情况下,伤残鉴定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这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需要进行鉴定来确定损失,所以让其承担鉴定费用是合理的。例如,甲将乙打伤,乙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去做鉴定,这个鉴定费用就应由甲来支付。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是受害人先自行垫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还不能完全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情况和具体的赔偿金额。受害人先行垫付后,在后续的赔偿诉讼或者协商过程中,可以将鉴定费用作为损失的一部分向侵权人主张。如果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鉴定费用也会包含在赔偿范围内。 在工伤案件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鉴定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另外,如果是双方对是否构成伤残存在争议,一方自行委托鉴定,而另一方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如果重新鉴定的结果与原鉴定结果基本一致,那么重新鉴定的费用通常由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承担;如果重新鉴定结果有较大差异,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或者相关机构来判定费用的承担方式。 总的来说,伤残鉴定费用的支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