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费用由谁出?
我打算和配偶诉讼离婚,听说诉讼要花一笔费用,想知道这笔费用最终是由我出,还是由对方出,或者是双方分摊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在诉讼离婚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在离婚诉讼里,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对于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然而,预先交纳并不意味着最终就由原告承担该费用。在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通常遵循败诉方负担的原则。如果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了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比例。 要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诉讼费用的负担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分担;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决定。另外,如果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但可以减半收取。 总之,诉讼离婚费用的最终承担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关注法院的相关决定,也可以就费用问题进行合理的协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