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应急灯更换费用该由谁出钱?


在法律层面上,要确定小区应急灯更换费用由谁承担,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应急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是业主共有的部分,通常情况下,物业对这些公共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急灯的更换费用可能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当中。物业收取的服务费用,本身就有一部分是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物业可能需要用这部分费用来承担应急灯的更换。 但是,如果小区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应急灯的损坏达到了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程度,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更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应急灯作为共用设施设备,如果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经业主共同决定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使用该资金。 另外,如果应急灯的损坏是由于人为故意破坏导致的,那么应该由破坏者承担更换费用。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破坏者有义务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小区应急灯更换费用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能是物业、业主通过专项维修资金承担,也可能是造成损坏的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