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假借条起诉我,鉴定费由谁出?
有人拿着假借条把我起诉了,我肯定要申请借条鉴定。但我担心鉴定费的问题,不知道这费用该我出还是起诉我的人出。毕竟是他用假借条来告我,我不想自己承担这笔费用,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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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用假借条起诉您,涉及借条真伪鉴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鉴定费的基本概念。鉴定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专业鉴定所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固定由某一方承担的费用,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结果来确定。 在您的这种情况中,如果您申请对借条进行鉴定,在鉴定程序启动时,通常会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也就是您,来垫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鉴定机构需要先收取费用才会开展鉴定工作。 然而,最终鉴定费由谁来承担,要依据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经过鉴定,借条确实是假的,对方属于恶意诉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定对方败诉。既然对方败诉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就应该由对方来承担。也就是说,您前期垫付的鉴定费,在判决生效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给您。 但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鉴定结果不明确,或者法院根据案件的其他证据和事实,判定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部分胜诉、部分败诉,那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鉴定费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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