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由谁赔偿?

我租了一套房子,期间有个朋友来做客,不小心把房子里的电视机弄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我来赔偿房东的损失,还是我的朋友来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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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物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由谁赔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租赁合同,它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而第三人,指的是在这个租赁合同关系之外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承租人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当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从出租人的角度,因为其与承租人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通常会首先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然而,承租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并非就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属于侵权行为。所以,承租人可以依据该条法律,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应当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来承担。 例如,在房屋租赁中,如果第三人是承租人允许进入租赁房屋的客人,客人不小心损坏了屋内的家具。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赔偿后,可以向客人要求赔偿。但如果第三人是未经承租人允许擅自进入租赁房屋而造成租赁物损失,承租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保管不善的过错,那么在一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无需对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赔偿。不过,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保管不善且第三人的进入未经自己允许。 总之,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一般先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承租人再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承租人能证明自身无过错,也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第三人直接向出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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