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存车费应该由谁出?
前段时间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子被拖去停车场存放了一段时间。现在涉及到存车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对方出,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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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存车费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交通事故存车费,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事车辆被拖移至特定停车场存放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这种情况下,车辆被扣押到指定停车场存放,所产生的存车费就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保管费用,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也就是交警部门来承担,而不应由当事人承担。 所以,一般而言,如果是交警部门为了处理事故而扣押车辆产生的存车费,当事人不需要支付。但如果是当事人自身原因,比如没有及时领取车辆导致额外产生的费用,这部分可能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了。不过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遇到停车场违规收取存车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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