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火车晚点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在探讨因火车晚点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当您购买火车票时,就与铁路运输企业订立了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企业有义务按照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将您安全、正点地运送到目的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对于火车晚点,在通常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然而,并非所有因火车晚点导致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这一情况。例如,如果火车晚点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地震等)、恶劣天气(如大雾、暴雪等),这些是铁路运输企业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时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铁路运输企业仍然有义务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如安排旅客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在因火车晚点造成损失的赔偿方面,赔偿范围也存在一定限制。一般来说,主要赔偿的是直接损失,例如因为火车晚点导致旅客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而对于间接损失,如因为错过会议导致的业务订单损失等,通常很难获得赔偿。这是因为间接损失的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较难确定。 如果遇到火车晚点的情况,旅客应该及时向铁路运输企业了解晚点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如果认为自己的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与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旅客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铁路监管部门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旅客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车票、晚点通知、额外支出费用的票据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和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