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的车压死,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被自己的车压死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在保险领域,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发挥作用。 从事故情形来看,如果是在正常的道路通行过程中,司机因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车辆失控,自己下车后被车压死。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司机是否属于“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司机脱离本车后,其身份可以转化为“第三者”。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指导案例中,就明确了在特定情形下司机可以成为本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对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里的“被保险人”通常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当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脱离本车,其身份就不再符合“被保险人”的定义,而有可能被认定为“第三者”。 如果司机被认定为“第三者”,那么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会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然而,如果事故发生在非道路上,比如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赔偿责任的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非道路交通事故中,虽然交强险一般也可以适用,但可能在一些细节和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同时,商业三者险的适用也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此外,如果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车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车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被自己的车压死,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司机的身份转化、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处理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