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后谁来支付医疗费?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等着交医疗费,但是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肇事方承担,又或者保险公司会负责?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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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支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支付一部分医疗费。这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的医疗救治。 其次,如果事故中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险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例如,肇事方负主要责任,经过计算,交强险赔付后还有一部分医疗费未支付,那么符合商业险赔付范围的费用,商业险会接着承担。 再者,如果肇事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赔偿额度不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这种情况下肇事方需要自行承担剩余的医疗费。 另外,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自行先垫付医疗费,之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进行追偿。比如,肇事方一时无法联系或者拒绝垫付,而医院又需要及时缴费进行治疗,受害人就可以先自己掏钱治疗,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后续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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