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费由谁出钱?


在医疗纠纷中,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重要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疗纠纷鉴定费的概念。医疗纠纷鉴定费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是患者一方提出鉴定申请,那么通常在申请时患者需要先垫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患者既然主张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等问题,就需要先承担鉴定费用来启动鉴定程序。例如,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导致了自己身体的损害,向法院申请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此时患者就需要先行垫付鉴定费。 然而,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最终鉴定费用一般会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是导致纠纷发生和鉴定程序启动的原因,让其承担鉴定费用是合理的。相反,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那么鉴定费用通常就由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一方承担。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能会重新申请鉴定。对于重新鉴定的费用承担,同样要根据重新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如果重新鉴定改变了原鉴定结论,那么重新鉴定费用一般由导致需要重新鉴定的一方承担;如果重新鉴定维持了原鉴定结论,那么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承担。 在医疗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可以协商确定鉴定费用的分担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鉴定费用,或者约定由某一方全部承担。 总之,医疗纠纷鉴定费的承担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鉴定申请的提出方、鉴定结果等。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