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期间由谁支付医疗款?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住院期间医疗款的支付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要知道交强险的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通常,保险公司会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情况,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接着说说肇事方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交通事故认定肇事方负有责任,那么肇事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伤者住院期间,肇事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肇事方购买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可能由商业险来承担。但要是肇事方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额度,剩余的费用就由肇事方自己承担。 然后是伤者自身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伤者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比如,事故责任还未明确划分,或者保险公司和肇事方暂时无法支付费用时,为了不耽误治疗,伤者可以自行垫付。之后,伤者可以凭借相关的医疗票据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最后,关于社会救助基金。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保障措施,旨在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总之,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期间医疗款的支付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伤者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肇事方沟通,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