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时救援费由谁出?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车祸,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当时产生了救援费,我不太清楚这笔救援费该由谁来承担。是对方出,还是我先垫付之后再找对方要?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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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救援费通常是由对方来承担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交通事故里,对方负全责意味着其侵权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合理费用,包括救援费,理应由侵权方负责赔偿。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救援费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范畴内的合理费用。所以,一般先由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剩余部分,就看对方是否投保了商业险,若有商业险,商业险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赔偿;若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剩下的救援费就由对方个人来承担。 通常情况下,你无需先行垫付救援费。你可以要求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救援费用。若对方拒绝承担,你可以收集好救援费的相关票据等证据,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救援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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